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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sm618 - 2008-8-22 18:33:00
经商者,你能正确对待义和利吗?契可夫说:"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豁的,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,身体上应该是洁净的."举义意味着付出,求利意味着索取.义和利的关系具有普遍性,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,处理任何事情,解决任何问题,无一不牵涉到这一关系.不同的人处理义和利的指导思想和方法不同.有见利忘义的,有单纯求义的,有以义取利的.
最可恶的是忘恩负义的人,这种人在接受了别人的恩惠之后,回报给别人的却是反目成仇,忘了当年别人给的施舍;只求所取而不知付出,这是没有处理好义和利关系的表现之一.
在市场经济社会里,任何经济活动都以取利为目的.在处理义利关系时采取啥态度呢?见利忘义行不通;单取义又违反了经济活动准则;而以义取利不失为一种可行之法,今人的实践便可进一步证明.70年代,国家大力提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,这并无可厚非,问题是忽视了物质利益原则,忘了民以食为天的道理.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脱节.基至老农搞点副业也被批判为自私自利.结果是大家懒惰,普遍落后,共同贫穷.
经济组织不是福利事业,盈利是它的生存支柱.70年代以来,中国商品经济不断发展,人的思想观念也在变化,追求利益已成为时尚.而有人唯利是图,把伦理道德,社会法则统统抛开.生产中偷工减料,以次充好,缺斤少两,造假等等.也许有人说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,最本质的是思想指导中存在了问题.一旦被消费者认清真面目,此类见利忘义的行为身败名裂!
将义和利和谐统一,通过正当权益和道德准则取利益,是完全能够做到并且是长久的.在利益之上还有更为神圣的是人性.用利他主义排斥物质利益而又是伪君子.然而利用利己主义排斥道德和人性,则又是邪恶!所以可行之法只能是追求道德约束下的利益,在利他的同时立生利己的效果!!2008.8.11金乡杜升敏撰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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